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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公有制历史演变与发展是什么?

生产资料公有制历史演变与发展编辑生产资料公有制原始公有制人类最早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原始公有制,它也是人类最早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国际反洗钱法大致经历了什么样的历史演变和发展?

  国际反洗钱法的历史演变和发展:

(一)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国际社会第一个规定洗钱为犯罪的国际公约

  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是国际社会在对洗钱进行国际法律控制方面所取得的历史性突破,确立了国际社会在对洗钱进行法律控制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原则和基础:

  第一,它实现了一种观念上的更新。
  1988年公约采取了通过控制洗钱来控制犯罪这样一种新的战略措施。公约的实施进一步证明了控制洗钱是遏制有组织犯罪、毒品贩运以及其他跨国犯罪的有效方法。

  第二,它提供了一种可遵循的模式。就其结构而言,它作为一个国际合作的协定,形成一个对洗钱进行预防、禁止和惩治的国际合作框架;就其内容而言,它包括了关于洗钱的定义,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关于没收犯罪收益的规定,关于相互法律协助的规定,关于引渡的规定等对于控制洗钱至关重要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内容。
  

  第三,它促进了以刑法手段为主,兼采其他方式控制洗钱的法律机制的建立和发展。由于犯罪者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活动,要控制洗钱,就必须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钱中的独特作用。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规定推进了对洗钱活动的综合治理。
  

  (二)1999年《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国际反洗钱法与国际反恐怖主义法的结合

  1999年公约一个独具特色的规定,是有关金融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公约要求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合作防止发生资助恐怖主义罪行。这些措施包括:规定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交易其他行业使用现行效率最高的措施查证其惯常或临时客户,以及由他人代其开立帐户的情况,并特别注意不寻常的或可疑的交易情况和报告怀疑为源自犯罪活动的交易。
  1999年公约扩大了金融机构在控制犯罪中的作用,将金融机构识别和报告与“犯罪收益”有关的客户和交易扩大到识别和报告与“资助恐怖主义资金”有关的客户与交易。资助恐怖主义的资金不完全来自犯罪收益,而洗钱一般是指对犯罪收益的隐瞒或掩饰。

  (三)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公约》——国际反洗钱法与国际反跨国有组织犯罪法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