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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灵骑士能力?

恶灵骑士的摩托车拥有超乎寻常的力量,能伴随主人的意志进行炫目的移动,恶灵摩托在最高时速下甚至可以把整个地球当做他的赛车场。实际上恶灵骑士的坐骑有很多种,而强尼的摩托车曾在强尼的意志下行驶在水面以及垂直的楼面等不可能行走的地方。恶灵骑士的坐骑也有攻击和帮助主人逃脱的本领,比如强尼的驾驭下撞开敌人,比如有一次把一辆拦截的军方坦克给撞成两半。或者是在主人危险时突然飞跃而出,载着主人逃出险境,并能随着主人的召唤随时自动跟随而至。其灵性好比刘备的爱马的卢。并且恶灵骑士的坐骑能从攻击受损中立刻恢复重组。

罗比·雷耶斯的座驾为一辆1969年版的道奇战马肌肉车。 在西部漫画人物最先采用了这名字之后,第一个超级英雄恶灵骑士,强尼·布雷泽(Johnny Blaze),在《漫威聚光灯》(Marvel Spotlight)第5期(1972年8月)首次登场,他是由作者兼编辑罗伊·托马斯(RoyThomas),素描家吉姆·穆尼(Jim Mooney)完成了前9集的大部分。一些不同的有创意的团队聚集并磨合在了一起直到素描家唐·佩尔林(Don Perlin)从第26期开始参与工作,最终作家迈克尔·弗莱舍(Michael Fleisher )在第58期加入。

罗伊·托马斯,漫威当时的总编辑,描述了这个人物的创作起源:

我编造了一个在超胆侠的故事里的反派—— 一个灰暗的角色——叫做特技大师...一个摩托车骑士。但是,当加里·弗里德里希开始写作超胆侠的剧情的时候,他说:“与其编造‘特技大师’,我更愿意把这个反派变成一个真正奇怪的叫做‘恶灵骑士Ghost Rider’的骑摩托车的人物。”他并没有具体描述他。我说:“好啊,加里,只有一件事情存在问题。”然后他用着有点奇怪的眼光看着我,因为我们是密苏里州的老朋友了,我就说:“这个这么好的人物主意仅仅放在超胆侠的故事里当个反派太可惜了。他应该立刻开创他自己的故事。”我们准备设计这个人物的时候加里不在场,麦克·普鲁格,他将要成为这故事的画家,他和我一起设计了这个人物。我想出了骷髅头,服装是猫王在1968年穿的特殊连衣裤等等主意,而普鲁格想到头部要着火,只是因为他认为这样很好看。加里很喜欢,因此他们开始着手办事了。

上文中提到的加里·弗里德里希,在2001年说道:

是这样,在这一点上我、罗伊和麦克之间有争执。我不止在一个场合威胁过如果漫威能用它来拍电影或用它来赚很多的钱,我会控告他们,而我很有可能会这么做...它可是我的主意。从我们第一次谈论它的时候它一直以来就是我的主意,这个主意是一个有着燃烧着的骷髅头的骑摩托车的人。普鲁格似乎以为燃烧着的骷髅头是他的主意。但是,跟你们说实话,那可是我的主意。

普鲁格在2008年的一次采访中回忆道:

好吧,一直以来都有关于谁是恶灵骑士的创造者的对话。加里·弗里德里希是它的故事作者...燃烧着的骷髅头:这可是一个大纠纷。是谁想到了燃烧着的骷髅头?跟你说实话我不记得了。你当时还想对他做些什么呢?你总不能给他戴个头盔吧,所以一定得是火骷髅。说到他的服装,是老的(西部的)恶灵骑士的服装的一部分,在前面还有一块西部镶板。在手臂和腿部的条纹仅仅是为了我能让这个人物(的衣服)尽可能地黑并且合身。那是设计他最容易的方法。托尼·伊萨贝拉(Tony Isabella)写了一个两年的故事线,在其中布雷泽偶然地遇到了一个无名的被称为“朋友”的人物,他帮助布雷泽免受撒旦的侵扰。

伊萨贝拉说有了编辑的同意他就可以介绍这个人物了,他“看上去有几分像一个嬉皮士模样的耶稣基督而他恰恰就是那样,尽管我从来没有那么称呼过他...”到了故事的高潮,伊萨贝拉计划让布雷泽“接受耶稣基督进入他的生活。这给了他征服撒旦的力量,尽管用了比我们大部分人能聚集到的还要多的烟火。他保留了撒旦给予他的恶灵骑士的了力量,但由于新的信念引导着他,这些力量能任他使用了。”但是,伊萨贝拉说,吉姆·舒特(Jim Shooter),之后作为一个助理编辑,“对我的故事感到生气。这集故事准备送去打印机的时候他把它拉了回来并撕成碎片。他让一些图片重新画过并让很多材料重新写过,为的是改变一个发展了两年的故事的结局。”“朋友”最后的真面目,不是耶稣,而是一个伪装了的恶魔。到今天,我认为他对我的故事的所作所为是我见过的作为编辑最傲慢最固执的三大劣行之一。

随着居住在作为恶灵骑士布雷泽的体内的恶魔扎坦诺斯(Zarathos)在同样是大结局的集数#81(1983年6月)中,为了追逐一个叫圣图里奥斯(Centurious)的反派而逃离了(两者被困入灵魂水晶),布雷泽的恶灵骑士生涯也结束了。摆脱了他的诅咒后,布雷泽离开去和罗克珊一起生活。随后布雷泽偶尔会在1990-1998的V2故事中出现,恶灵骑士,那时已由另一个相关的人物扮演,丹尼尔·凯屈(Dan Ketch )。这写故事中写道布雷泽和罗克珊终于结了婚并有了两个孩子。

布雷泽作为恶灵骑士在一个由德文·格雷森(Devin Grayson)在2001年写的六集小故事(V3);另一个由加斯·恩尼斯(Garth Ennis)在2005年写的小故事(V4天谴之路);以及在2006年6月开始出版的一个每月连载故事中重新出现了(V5)。 在2007年4月4日,弗里德里希向美国南部地区的伊利诺斯州的联邦地方法院提交了书面诉讼——指控漫威企业、索尼电影公司、哥伦比亚电影集团公司、相对论传媒、水晶天空影业公司、迈克尔·德鲁卡产业、孩之宝和Take-Two Interactive(分别出过恶灵骑士的漫画、电影、玩具和游戏等),并宣称他的恶灵骑士这个人物的版权被“联合的投机和阴谋”利用了。该诉讼声明其电影版权及其附带产品在2001年时已从漫威归还给他本人。他在2011年3月25日修改了诉讼。这案件在2008年2月14日被转移至美国纽约州南部地方法院审理。

该诉讼在2011年12月28日结束,漫威除了一个事项以外其他全部胜诉。美国地方法官凯瑟琳·弗雷斯(Katherine Forrest)裁决为,漫威娱乐公司拥有该人物版权,并说明弗里德里希在含有放弃所有版权的语言的支票上签名时,已经放弃了任何拥有版权的声明。她说弗里德里希同样在1978年与漫威签订过放弃版权的协议。漫威进行了反诉讼,然而,漫威和弗里德里希双方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中,漫威将放弃诉讼,而弗里德里希则将赔偿17,000美元的损失,并停止销售他自己制造的与恶灵骑士有关的物品,以及停止为了得到金钱而对外宣传他是该人物的创造者。弗里德里希被允许销售在得到官方许可的恶灵骑士产品上他的亲笔签名。 在2013年6月11日,第二巡回法院的诉讼法官德尼·琴(Denny Chin)撤消了一审判决,声称合同的语言“含糊不清”并会将案子重新审判。其将在11月进行。在9月6日,弗里德里希的律师告诉法院双方“已经友善地同意解决所有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