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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牌核雕包浆图片(方牌玉镶嵌图片)

1. 方牌玉镶嵌图片

古代金属细工装饰技法之一。青铜器镶嵌技术,早在二里头文化时期就已发明,至商更加普遍,一般用玉石镶嵌。镶嵌金属,在春秋时才盛行。纯铜镶嵌是先在铜器表面上铸成浅槽图案,再在凹槽内嵌进纯铜片,磨平,使其因不同铜质的光泽,显现出花纹。

这种工艺最早见于辉县甲、乙墓出土的扁圆形壶,其年代约相当于春秋中期偏晚。此壶腹部镶嵌纯铜龙纹三层,颈部及下腹并镶嵌纯铜菱形三周。到春秋晚期的蔡侯墓铜器群中,开始广泛使用,其中有敦、豆、缶、方鉴、四耳盘等共七件铜器,均用纯铜镶嵌花纹,其图案也是龙纹和菱形纹。

2. 方形玉牌

佩玉是指佩戴于人身的各种玉器,其特点是个体较小,大多有可穿线的孔洞。佩玉的种类较多,如玉玦、玉镯、玉刚卯、玉牌、玉带钩等。有的成组佩带,有的单独悬挂。

玉玦:是人的耳饰,形似小玉璧,但有一缺口。新石器时代玉玦多光素无纹,商代的玉玦常为蟠龙形制,首尾相向,西周玉玦多以斜刀刻出龙纹、云纹、鸟纹等,春秋战国出土的玉玦较多,形制较小,外径在2-5厘米之间。战国以后, 玉玦不再流行。

玉镯:玉镯自古以来是人们最基本的腕饰之一,新石器时代墓葬中已见有出土,大汶口文化玉镯呈外方内圆形,春秋时期玉镯为扁圆形,唐代有镶金玉镯,发展至宋代玉镯呈圆环形,内平外圆,光素无纹,明清玉镯多见装饰,如联珠纹、绳索纹、竹节纹等。

玉觽:是一种微曲的锥形器,最初它是随身携带。用以解结的工具,后来成为佩饰,表示成人的象征。自新石器时代至汉代,历代不衰,但汉代以后不复见有。

玉韘:玉俗称“扳指”,圆筒状,可套拇指,初为射箭时钩弦的用具,后专为佩带。早期见于商代,至汉代逐渐变成一种佩饰,失去了一种实用功能。宋至清代出现仿汉的形玉佩,形制略异,装饰亦有很大不同。

玉刚卯:又称玉严卯,长方体,中有孔,可穿绳佩挂,器面刻吉祥语句,用以驱邪,是古代的护身符。汉代流行,一般长约2厘米,宽约1厘米,后世有仿品,但于汉代风格迥然不同。

玉带板:玉带是一种由数块乃至十数块扁平玉板镶缀的腰带,是古代官品位的标志。玉带有方形、长方形、桃形等,表面常雕琢各种图案的玉带始见于北周,一直沿用至明代,清代废除玉带制度。

玉牌:呈方形或长方形,器表浅浮雕或镂空雕刻各种图案与文字,有孔可穿绳佩系。玉牌在明代十分盛行,清代多有仿明之作,亦有刻“子刚”款的伪作。

玉带钩:玉带钩是用于勾束腰带的器物,一般由钩首、钩身、钩钮三部分组成,钩首用于钩连,钩钮则起固定作用。形制较多,有龙首、鸭首、马首等,器身有琵琶形、螭形等,华贵者还镶嵌有各种宝石,历代都有精品。

玉龙:玉龙的形象随时代而演变,新石器时代红山文化的玉龙,身躯作“C”字形,简练优美,极富特色。此后,玉龙呈现多姿多彩的风貌。历代带有各自鲜明的特征。

玉动物:玉动物取象于自然界真实动物,圆雕或片状雕均有,造型姿态多样,栩栩如生。玉动物一般作为佩饰,也有的可作为陈设品。玉动物主要有玉虎、玉象、玉熊、玉马、玉鹿、玉牛、玉猪、玉鹰、玉鱼、玉龟等,历代玉器中最为多见。

玉人佩:玉人是直接反映人类自身形象的作品,有全身、半身、人首和人面等,一般为扁平状,除可用以佩系外,大型的可作为陈设品,具有祭祀、辟邪的作用。新石器时代已出现玉人琢工带有明显的稚拙性,商代以后玉人形象多样,有站立、有跪踞、有全身、有人首、有男人、有女人、有圆雕、有片状雕,各个时代具有不同的形象特点。

玉剑饰:玉剑饰是用于剑上的装饰玉件,饰于剑首的称为玉剑首,饰于剑柄与剑身之间的称玉剑格。玉剑饰盛行于春秋战国至秦汉时代。

玉簪:玉簪一般为圆锥状,由簪首和簪柄两部分组成,古代男女使用它来整理头发并使冠固于发上。

不同质地、不同形貌的佩饰,往往有区分等级的作用。《唐六典》:“随身鱼符之制,左二右一,太子以玉,亲王以金,庶官以铜,佩以为饰”《清稗类钞》记载:五品以上文官,皆得挂朝珠,珠以珊瑚、金珀、蜜蜡、象牙、奇楠香等物为之,其数一百有八粒,悬於胸前。

不同的佩饰,往往有不同的表意功能。古人有选择地佩带一些饰物,常常为了寄托某种美好的愿望,元好问诗句:“玉环何意两相连,环取无穷玉取坚。”环有无穷尽的意思,玉也能传达出人们祈福求祥的意愿。《后汉书》:“诏赐御府衣一袭,自所服冠帻绶,玉壶革带,金错钩佩。”玉壶是玉制的壶形佩饰,由皇帝颁发,表示敬老、嘉奖之意。

圭玉、鱼符等佩饰有凭信的功能。古代天子给诸侯颁发圭玉作为凭信,汉代班固《白虎通义》:“诸侯来朝,天子亲与之合瑞信者,正君臣,重法度也。”鱼符是隋唐时朝廷颁发的符信,雕木或铸铜为鱼形,刻书其上,剖而分执之,以备符合为凭信。

有的佩饰还有提醒、告诫的作用。《韩非子·观行》记载:“西门豹之性急,故佩韦以自缓;董安于之性缓,故佩弦以自急。”韦皮性质柔软,性子急的人佩带它告诫自己不要急躁;弓弦常紧绷,慢性子的人佩带它提醒自己不要懒散。清代出现了斋戒牌,在祭祀活动时佩于胸前,以提醒大家共保恭肃之心。

随着朝代更迭,社会变迁,特别是商业的发展,佩挂的严肃性越来越少,装饰意味越来越重,成为佩挂于身、寄意标高的玩赏之物。这种风气,晚清尤盛。

3. 方牌镶嵌吊坠款式图片

如果吊坠是天然的料子加工是可以贴身佩戴的。

4. 方牌玉镶嵌图片大全集

方戒戴着更舒服。根据个人喜欢,方戒指最近几年很流行,简简单单,很有个性,带着感觉,很舒服,没有束缚感,圆戒指,是经典款,永远都不会过时,戴着的感觉,有束缚感,戒面宽,如果是我选,我会选择方戒指,戴着舒服,自己又喜欢,何乐不为,戒指都是可以换款的,所有不管选那个款式,以后都可以换款。

5. 方牌翡翠镶嵌图片

“镶嵌”的意思是:

1.将一物体嵌在另一物体中。

2.比喻深深地进入某种境界或思想活动中。 1、 这枚戒指的红宝石四周镶嵌了一圈儿小钻石,非常漂亮。 2、这个岛屿树木青脆,如同镶嵌在祖国南部海疆中的一颗翡翠。 3、王冠上镶嵌着一颗闪闪发亮的宝石。 4、璀璨的星光犹如一颗颗宝石镶嵌在空中。 5、黑色的天幕上镶嵌着星星,不,那不是星星,那是妈妈期盼孩子回家的眼睛。 6、墙角下,有一片淡淡的绿,一条条绿色的丝带从墙角顺着墙顶延伸,像一块翡翠镶嵌在白玉中,格外美丽。 7、小象全身雪白雪白的,好像是用汉白玉石雕刻出来的一样,一对乌黑的大眼睛镶嵌在脸的两旁,看上去很有神采呢。 8、 点点的繁星好似颗颗明珠,镶嵌在天幕下,闪闪地发着光。 9、十五的圆月像一只雪球,镶嵌在墨蓝墨蓝的夜空上,显得分外皎白。 10、夏夜的星空,星星像宝石镶嵌在蓝色的天空中,像无数只小眼睛注视着我。又像一个个顽皮的孩子,在银河中嬉戏游玩。 造句网:http://zaojv.com/7334619_2.html

6. 方牌玉镶嵌图片大全

紫砂壶分光货和花货,光货中又分方器;圆器。

所谓方器是指壶身为四面体、六面体、等八面体和非等八面体。“方非一式”是指方器的变化,例如,亚光四方这种壶形四方四正,四面无任何修饰,看的是壶体的张力;直嘴、直把、方扭的配合;镶嵌式平盖的严密,高手制此壶给人以沉稳、庄重之感。而四方傅炉虽亦属四面体方器,但其四面由直变曲形成了不出肩线的壶形,而壶盖也采用了高盖圆扭的形式,整把壶给人以方中见圆、钢中有柔的感觉。

所谓圆器是指壶身以各种圆形为基础并加以变化的紫砂壶。而“圆不一相”同样是指圆器的多种变化,例如“一粒珠”的正圆器形、“梨壶”的立卵式器形、“龙蛋”的横卵式器形、“虚扁”的合盘形、“洋桶”的圆柱形等等,变化无穷。

再加上腰线、云纹、长短足、诸多款式的扭把的装饰真是使紫砂壶体态各异、风韵无限,实非一句“方非一式,圆不一相”所能尽达其妙

7. 方牌玉代表什么

方字和玉字的繁体字是其本身"方″、"玉"。

8. 方牌玉吊坠

 有,宁强县古海奇石玉石加工厂做石头吊坠。

经营奇石、玉石、艺术品加工、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方牌镶嵌图片男装

和麦蔻 (McQ)签约了

英国大设计师 Alexander McQueen (亚历山大·麦昆) 的副线品牌。

麦蔻 (McQ) 的消费群定位在16岁至30岁,包括男装成衣、女装成衣和男女配件,由Alexander McQueen本人亲自设计。35英镑一件的标志款水牛印花体恤,150英镑一条的牛仔工装裤,350—700英镑的机车背心和镶有铆钉链条的皮夹克,麦蔻 (McQ) 的这些几乎比主线便宜40%的价格让热衷于Alexander McQueen的年轻人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10. 方形玉牌吊坠怎么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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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监狱

说起古代衙门里的监狱,人们可能会立即联想到“苏三起解”里的洪洞县监狱。这是现今保存最完整的古代监狱之一。洪洞县监狱设在县衙大堂口右角,主要是便于随时提审犯人。监门内有一照壁,通道只有一面,为了防止囚犯逃跑。一入监门,就有接连拐四个直角、五道门的甬道,接着是一条约一米多宽的“胡同”。“胡同”的两边是两排低矮的监房,关押一般的杂犯;“胡同”的南尽头,往东拐直角弯是内监所在,专门关押死刑重犯。内监是四合院形,东西南三面是普通式监房,北面有两幢无窗窑洞式监房,这是关押死刑待解女犯的女监,相传名妓苏三就曾在此关押。从洪洞县监狱,可了解到古代监狱建造和设置的大概情况。

监狱,古人称为“囹圄”,顾名思义,是专门囚禁犯人的地方。作为衙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中央司法机关设立的监狱外,地方各级衙门,尤其是州(包括府、郡)县衙门也都设有监狱。

汉代的监狱名目、种类繁多。据《汉书·刑法志》等记载,汉代全国共有二千余所监狱,仅京城长安就有监狱二十几种:有专门关押高级官员和皇室成员的若卢狱、左右都司空狱、居室狱等;有关押女性囚犯的掖庭狱;以及囚禁官署吏卒的上林狱、都船狱、内官狱等。此外,京城有京兆狱,长安县有长安狱,都属于京城的地方监狱。汉代著名的酷吏尹赏任长安县令时,曾在监狱里修造了名为“虎穴”的地牢,挖地数丈深,四面砌墙,用大石板盖在出口。他曾命长安县里的乡吏及邻里检举地方的恶霸无赖,然后将这些人统统抓起来,以百人为一批,依次关进虎穴中,用大石板盖住。几日后再打开,只见里面的人都死在一起,先后死了数百人。

自东汉以后,在形式上,基本上改变了监狱名目种类繁多的状况,实行地方州县各置监狱,京城洛阳只设廷尉狱及洛阳狱二所。这种监狱体制也为后世所继承。隋唐以大理寺为中央司法机关,设大理狱;明清以刑部为中央司法机关,改设刑部监狱,同时对监狱的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但事实上,监狱形式及管理混乱的状况却是普遍存在。例如,宋朝法律对监狱管理制度曾作了严格的规定,但各地方衙门却大多是我行我素。当时曾有“门留”和“寄收”的做法,这本是一种临时拘留的措施,但衙门官吏常常将那些无辜的证人及有关人员一概收禁,并借机向他们敲诈勒索,不满足这些官吏的要求便不予释放,以致于监狱里常常人满为患。还有一种名为“拘锁”的监禁措施,本来是一种短期监禁,但常常成为地方衙门任意残害犯人的手段。衙门官吏对那些被拘锁的人不给口粮,让他们活活饿死;或者擅自对犯人严刑拷打,将他们折磨至死。甚至有的地方豪强勾结衙门官吏,罗织罪名,拘锁无辜的平民,然后将他们弄死。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在所有类型的监狱名目中,后人最熟悉的,大概就是“班房”了。直到现在,人们还把“坐班房”作为进监狱的代称。其实,班房并不是监狱,它是衙门中三班衙役办事的地方。最初为了防止延误审判,州县衙门常将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轻罪犯人以及干连佐证等投进班房候审,并派差役看管,以便随传随到。一旦关进班房,落在衙役手里,便成了衙役们凌虐、敲诈的对象也用衙役们的话说,到了他们手里,就得揭他一层皮。

班房里面,不管是证人还是“犯人”,都闹哄哄挤在一块,睡觉拉屎都在一起。当然,班房也有“等级”,有钱的人花五十吊钱,可以进有床铺的大间;再花三十吊去掉铁链;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三十吊。要吃鸦片也可以,开一回灯五吊钱,其余吃饭吃菜也都有价钱。反正只要有钱,要什么有什么;而没有钱的犯人,一旦进了班房,那就真如进了地狱一般,受尽虐待、折磨,暗无天日。

五花八门的狱具

小说《水浒传》中,青面兽杨志流落东京,在天汉州桥卖刀,被泼皮牛二凌逼,一怒之下,杀死了牛二,去开封府自首,被关进了死囚牢里。有一首词,专道这牢里的种种狱具:

推临狱内,拥入牢门。黄须节级,麻绳准备吊绷揪;黑面押牢,木匣安排牢锁镣。杀威棒,狱卒断时腰痛;撒子角,囚人见了心惊。休言死去见阎王,只此便如真地狱。。

这首词里的麻绳、木匣、锁、镣等等,都是监狱里用来限制囚犯行动自由的刑具,称为“狱具”,也叫“戒具”。根据文献记载及地下实物发掘,可以证实,早在商朝时就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狱具了。在甲骨卜辞中,有?、?等字。?像监狱,?为人形,?则是拷住囚犯双手的狱具,这种狱具称之为“?”。除了?以外,还有桎、梏。桎是戴在脚上的足械,梏是戴在颈部的狱具,类似于后来的枷。据说商纣王时,为了树立自己的威势,专门打造了几千个桎、梏,用来对付那些不愿顺从自己的诸侯。周文王就被桎梏囚于?里,关了整整七年。由于?、桎、梏都是木头制作的,所以后人把它们合称为“三木”,成为狱具的代称了。

自秦汉以后,法律上对各种狱具的规格与使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最常用的狱具主要有以下几种。

枷枷既是刑具,也是最常用的狱具。它的形状为方形,中有圆孔,两半合拢套在囚犯的头上,限制囚犯的行动自由,并根据囚犯罪情的轻重,规定枷的不同重量。死罪枷重二十五斤,流徒罪枷重二十斤,杖罪以下及刑讯时所用的枷重十五斤。所有的枷都用干木制做,并将大小尺寸及轻重斤两刻在枷上。除了一般的枷外,还有连枷与盘枷。连枷是将枷的长度延长,前后有两个孔,将两名囚犯一前一后枷在一起。盘枷则主要是押送囚犯时所用的。《水浒传》里在描写押解犯人时用的“七斤半团头铁叶护身枷”,就是这种盘枷。

杻、镣这是束缚囚犯手足的狱具。杻又称子杻,俗称手铐、手靠,是一种长方形、中有两个圆孔,用来铐住囚犯双手的狱具。它常常与枷、镣等一起使用,主要用于那些死刑重犯,但仅限于男犯。女犯虽死罪也不用杻,这主要是考虑到女子饮食便溺不便托付他人的缘故。镣又称脚镣,它的形状是两个铁制的环,分别戴在囚犯的双脚上,中间用铁链相连,以限制囚犯的行走自由。

锁这是套在囚犯颈部,用来限制囚犯行动自由的狱具,又称鏁、铁索,也叫琅铛。俗话说,“锒铛入狱”,可见这也是一种常用的狱具,尤其是差役抓人时,常常是“一抖铁索,往脖子上一套,拉了就走”,主要作用是防止犯人逃跑。它可以同枷等狱具一同使用,主要用于重罪犯人;单独使用时,则主要用于轻罪犯人。

匣床这是宋朝以后出现的一种狱具。最初它仅仅是一种与枷一起使用、防止囚犯逃跑的足械,称为“匣”。在《水浒传》里,武松被张都监诬陷下狱,狱卒将他一双脚昼夜匣着,不容宽松些。到了元朝,又将它发展成了床的形状,称为匣床,也叫囚床。囚犯躺在匣床上,头上有揪头环,颈部有夹项锁,胸前有拦胸铁索,腹部有压腹木梁,两手有双环铁扭,两胫有短索铁镣,两脚闸在匣栏上,另用一块号天板,上面钉满三寸长的钉子,密如刺猾,利如狼牙,盖在囚犯身上。匣床的四周是木栏,形状像鸟笼。囚犯全身都被固定在匣床上,四体如僵,手足不得屈伸,肩背不得辗转。囚犯被关在匣床里,不用说是蚊叮虫咬,就是毒蝎蜇身、大蛇缠头、饿鼠啮足,也丝毫不能动弹,如同活死人一般。明朝时,一个叫阿里·阿克巴尔的外国人在他所写的《中国纪行》一书中,记录下了刑部监狱里犯人上匣床时的惨状:犯人被绑在木板上,他们带着镣铐和链子,固定在铁桩上,头发也拴在铁钉上;即使这样还不让他们自在,他们的脚用板夹住,背上和胸上缠着一百码的链子和刑具,恐怕要压断了肋骨,他们哭嚎着。。。。。。

催命的狱卒

从国家行政体制上来说,除了监狱的主管官员大小还算是个“宫”外,其余的狱卒牢子等都是被视为最低下、最卑贱的“贱役”。然而,正是由于这些“贱役”管理着狱中囚犯的一举一动,囚犯的命运可以说是直接操纵在他们手上。如果把监狱比作地狱,那他们就是名副其实的“催命判官”。

西汉初年,有一位叱咤风云的英雄,他的名字叫周勃。周勃不仅在汉王朝建立的过程中浴血疆场,立下了汗马功劳,而且在刘邦死后,吕氏家族图谋篡夺刘氏江山的紧要关头,他力挽狂澜,调动军队平定了叛乱,迎立了汉文帝。周勃也因功勋卓著,先后被任命为太尉、丞相,并封为绛侯,食邑万户,长子周胜之还娶了文帝女儿为妻,可以说是位极人臣了。然而,后来因有人告他谋反,被交廷尉审讯,关进了长安监狱。入狱后,周勃惊恐之下,竟然不知所措。而监狱里的狱卒并没有因为他身为诸侯而予以优待,相反,像对待一般的囚犯一样,对他百般凌辱、虐待。周勃无奈,只得以千金向狱吏行贿。狱吏得了钱,立即改变了态度,而且还教周勃让儿媳妇去向文帝说情。本来汉文帝对周勃谋反一事就没有什么切实的证据,只不过想挫挫这班老臣的威势,现在见女儿来说情,自己的母亲薄太后也说周勃不可能谋反,便落得顺水推舟,不但释放了周勃,还恢复了他的爵位封号。周勃出狱后,感叹地说:我曾经统帅百万大军,自以为尊贵无比,位极人臣,哪里知道一个小小的狱吏竟然也如此尊贵!

周勃的话,虽然夹了点牢骚,但说的却是实情。不论你官多大,位多尊,只要进了监狱,那就是狱吏牢子们的鱼肉,命运操纵在他们的手里,任其摆布了。关于这一点,西汉时的韩安国与狱吏曾有过一段很有意思的对话,这就是人们所熟悉的“死灰复燃”的典故。韩安国原是梁孝主的侍从官,因犯罪入狱,遭到了狱吏的百般凌辱。韩安国对他说,你难道就不怕死灰复燃吗?狱吏回答说,燃起来就用小便浇灭它。在这里,韩安国用“死灰复燃”警告狱吏自己仍有可能有重新得势的一天,要狱吏不要过分虐待自己,把事情做绝;而狱吏用小便浇灭复燃的死灰,向韩安国说明只要在他们这班狱吏手里,就得由他们摆布,不会让你有死灰复燃的机会。有意思的是,韩安国后来果然“死灰复燃”了,不但被释放出狱,而且还被任命为主官梁国行政事务的内史。韩安国找来那个曾经虐待他的狱吏,可不仅没有处罚他,反而对他大加赞赏,予以重用。

由于古代监狱奉行的是侮辱摧残犯人的威吓主义,所以,尽管封建法律在形式上对狱吏凌辱、虐待犯人的行为严厉禁止,但事实上,这些规定往往是一纸空文。《水浒传》里的一个管监狱的差役就公开宣称,“你(指囚犯)这把贱骨头,好歹落在我手里,教你粉身碎骨。”好一副“判官爷”的口气!

狱卒凌虐囚犯,主要目的无非向囚犯敲诈勒索。五代时有一个名叫申贵的眉州刺史,他曾公开指着监狱的大门说,这是我家的钱穴。宋代的监狱官吏也公开受贿索贿,以狱为市。如果囚犯不给钱,就让他们睡在潮湿的地方,还不给他们饭吃。遇到那些没有钱的囚犯,干脆把他们像猪狗一样对待。囚犯生病后不医治,也不报告,直到病重甚至死后才报告上司。在《大明律·慎刑说》里,也披露了明朝监狱里狱吏们横行不法、凌虐囚犯、苛刻索贿的黑暗现实。狱卒向囚犯要索不遂的,甚至将囚犯凌虐致死。

囚犯要想免遭狱吏们的凌虐,只有“破财消灾”这一条路。周勃出将入相,尊贵无比,但在狱吏的凌逼面前,也只好乖乖送上黄金千两。狱吏们得不到钱时,可以把囚犯打入地狱;一旦得到钱,马上就换一副面孔。在这一方面,《水浒传》里沧州牢城里的差拔,可算得上是一个典型。林冲发配到沧州牢城后,差拔不见他把钱交出来,便破口大骂,什么“贼配军,满脸都是饿纹,一世也不发迹,打不死、拷不杀的顽囚”等等,直把林冲骂得一佛出世;等林冲送上银两之后,却马上变了口气,恭维林冲是“好男子,久后必然发迹”,“必不是等闲之人,久后必做大宫”。林冲身为八十万禁军教头,也算有点身份和名气,但不拿出钱行贿,照样受到狱吏的痛骂;那些无财无势的平民百姓,落在他们手里,其境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乐不思家的狱霸

如前所说,监狱里的狱吏是“催命判官”,而监狱里的狱霸则是牛头马面的小鬼。狱霸虽然本身也是囚犯,但他们在监狱里关押的年月长久,熟悉狱中情况,以他们的“资格”,自然而然成了犯人们的“首领”;加上他们和狱吏、牢子熟识,关系密切,同时又和犯人居住一起,狱吏也利用他们来管理囚犯。因此,他们虽身为囚犯,却有着一般囚犯所没有的特权、自由和“威望”,俨然是狱中的霸主。新来的囚犯,除了要向狱吏行贿外,同样也必须“孝敬”这些狱霸,听从他们的指令。狱霸们利用他们与狱吏的特殊关系,相互勾结,凌虐、欺压囚犯,肆意横行不法。

囚犯进了监房,如果没有孝敬狱霸,便会受到一顿“下马威”。小说《活地狱》里,财主黄员外的管家黄升和佃户王小三因为一件普通的官司,被差役们诱骗进了班房。因为他们并没有带钱,加上不懂这里头的规矩,招来同班房犯人们的毒打,两人被打得遍体鳞伤。但那些犯人还不解气,不让他们睡觉,罚他们站在地中。王小三困倦极了,不小心倒在了一个犯人腿上,结果又招来一顿痛打,打得他如杀猪一般的叫。如此这般犯人还觉不够,又将王小三的一只手的大拇指和一只脚的大脚趾用绳子拴住,高高吊起,在底下用拳乱打;还有人点燃一根蜡烛,在那里烧他肉。而看管班房的差役闻讯走来,竟然对他们说:既然没有钱,这个苦是要吃的了。这种对无钱犯人的凌虐,往往一直要等有了新的犯人进来,才会减轻。

狱霸能够横行不法,主要还是靠狱吏的撑腰。所以他们有什么好处,总不会忘记送上一份;而狱吏得了狱霸的好处,自然也就处处维护狱霸。因此,相互之间狼狈为奸。清朝的张集馨在自撰的年谱中,就记载了资州牢里一人名叫周鸣同的狱霸的劣迹。

周鸣同因推跌父亲致死,被判永远监禁。周鸣同在狱年月一久,被派为牢头。他在监狱里开设了当铺,对犯人重利盘剥。囚犯入监,都要向他孝敬钱物,否则就要受到种种凌虐甚至非刑拷打。主管监狱的吏目姜淳因得到他的好处,对他的不法行为不仅不闻不问,反而百般袒护、纵容。他可以自行出入监狱而不受限制。新来的人犯入监,他便带同其他缓决犯人将此人吊在柱子上,将水桶盛满水挂在背上,用竹签进行拷打逼赃,不满足他们的要求,就不停止拷打,还让犯人用嘴吹他们的尿壶。开始他们只是吊拷牢里的犯人,后来路过寄监的犯人也要吊拷逼赃,再后来干脆连押解犯人寄监的差役也被他们吊打逼赃。每次所得的钱,自然有吏目姜淳的一份。姜淳前后共分得银四百余两,他的家人也分得八十余两。姜淳得了钱,更放手让周鸣同胡作非为。周鸣同也更加肆无忌惮,甚至对入狱的女犯进行强奸。姜淳得知后,觉得他太胆大妄为,但周鸣同马上送上二百两银子,将此事遮掩过去。后来有一次井研县的差役押解犯人进省,路过资州,也遭到周鸣同等人的吊打逼赃,备受凌虐。差役一怒之下,去资州衙门喊冤告状。知州舒翼问知情由后,将周鸣同提到州衙内责罚,并下令将他在监狱内枷号,结果周鸣同竟然纠集同监犯人鸣锣击鼓,并放火焚烧监狱,幸而被及时扑灭。知州舒翼得知后,生怕事情闹大,不敢再深究,还释放了周鸣同。但井研县的差役不服气,又到省里控告。省里派员调查,并将周鸣同等人提省审讯。结果周鸣同等被判秋后处死,吏目姜淳也被处绞刑。

周鸣同恶贯满盈,最终伏法,实属咎由自取,但那些横行不法而逍遥法外的狱霸,更不知有多少。甚至有些狱霸乐此不疲,宁愿永远在狱中做囚犯。在清代大文豪方苞的《狱中杂记》一文中记载了这样的一个狱霸,他因杀人罪被关进监狱,与狱卒、胥吏相互勾结,欺凌犯人,每年所得竟也有好几百两银子。后来遇到大赦,被释放回家,在家里呆了几个月,闲得无聊,无所事事,正好乡里有人犯了杀人罪,他自愿去替他顶罪,因为根据法律,只要不是故意杀人,不会判处死刑,最重不过永远监禁狱中,这也正是他所希望的。就这样,他又回到监狱里过起了当狱霸的日子。过了两年,又逢大赦,他照例被减刑发遣边疆,可他不愿离开,再三请求留在监狱里,但没有被允许。他怅然离开监狱,伤感地叹息道:“我这一辈子再也不能到这里来了。”

无独有偶,在《清稗类钞》中也记载了这样一个以狱为生的狱霸。此人姓张,于同治年间因为杀人入狱,在狱中监禁了近十年。每年靠盘剥欺诈同监犯人所得,达千两白银,他把这笔钱交给家里的妻子去放高利贷。光绪元年(1875)遇大赦出狱,回家一查帐,靠高利贷赢利好几千两银子。高兴之余,又后悔被赦出狱,因为其他营生都没有做囚犯赢利丰厚。他在家呆了一年多,无所事事,整天郁郁不乐。正好村里有人斗殴杀人,他听说后,反过来向胥吏行贿,主动要求顶替入狱。入狱后,收入更丰,引起其他一些狱霸的忌恨。他们也想学他的样子,但资历、声望以及势力都不如他,因此想将他排挤出狱。光绪十六年(1890),皇帝大婚,慈禧太后归政,又大赦天下。那些狱霸便用重金向狱吏行贿,请求将他释放出狱,递解回籍,以免后患。就这样,他被强行驱逐出了监狱,带着妻子和万两银子回乡。离开监狱的时候,也说了同样的一句话:“难道这一辈子再也不能回这里来了吗?”

屈辱的女囚

在《聊斋志异·》里,有一篇“伍秋月”,其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去,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动手动脚,百般调戏、侮辱。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无耻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罪犯,难道还想守住贞节吗?”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但说的却是阳间牢狱里的实情。

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一个监狱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开说:凡是发到这里的女人,哪一个不是犯法的?已经犯法还充什么节妇!因此,历代法律对妇女收监监禁,都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汉代法律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监禁;需要拘讯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犯罪”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条文。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女犯收监后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这种厄运了。

清代对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总是先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也不准睡。如果不服的,便会被吊起来。至于做贼的女犯,更是与众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臭气;等到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能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来。当然,这些都还是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衙役们看上,那时除一死,竟没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规定:奸淫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失身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失身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来残酷的毒打和凌虐。

小说《活地狱》里,有一个女犯,因为不愿顺从,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个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后又叫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长又粗的麻绳,把这女犯揿倒在地,将她的手脚如同捆猪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绳一头穿在她的手脚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用力拉,霎时间便把这女犯高高吊起。女犯被这一吊,早已是头昏眼花。嘴里不住的哼哼乱叫。官媒婆则拿起竹片,不由分说,把那女犯无上无下,足足打了几百下还不住手,打得女犯乱哭乱叫,浑身一条一条的血迹。官媒婆一边打还一边骂:既然想树贞节牌坊,就应该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这里,还要充什么贞节!这就是他们凌虐、奸淫女犯的最“充足”的理由。在他们看来,女犯一进了监房,什么人格、尊严以及贞操等等,统统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凭他们摆布、玩弄、奸淫。这一切,都是女囚所“应得”的待遇,是女囚们的“命”!

人死如蚁

囚犯一旦被关进了监狱,不仅会遭受种种非人的凌辱、虐待,而且生命也得不到保障。囚犯被酷刑、虐待折磨致死的事,在古代监狱里早已是司空见惯。不但如此,典狱官吏因种种原因,非法公开或秘密地处死狱囚,也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虽然封建法律对虐待、处死囚犯的行为严厉禁止,连司法最为黑暗的五代时期的法律也明文规定,凡典狱官吏滥用刑讯等导致囚犯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事实上,这些规定往往只是一纸空文。

非法处死狱囚的原因有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在政治斗争中打击和铲除政敌。例如明朝的太监魏忠贤为了除掉那些反对他的官员,捏造罪名将他们逮入镇抚司衙门监狱,滥施酷刑逼供,然后将他们非刑处死。有的是酷吏任情滥杀。例如唐武则天当政时,每当有宽宥囚犯的诏书颁布时,酷吏来俊臣等总是先派狱卒将狱中的重囚全部杀死,然后再宣读诏书。宋朝的狱官筮土因为监狱小而囚犯多,狱中人满为患,竟然命狱卒将狱中关押的徒流罪犯百余人全部杀死,然后以病亡报告上司。有的则是仇家收买狱吏设计害死囚犯。例如在《水浒传》里,恶霸毛太公父子为了夺取猎户解珍、解宝猎得的老虎,勾结官府,以“白昼抢劫”的罪名将他们投入大牢。毛太公父子还不罢休,吩咐州衙的孔目将二人结果掉,斩草除根,以免后患。还有的则是典狱官吏向囚犯索要财物不遂而挟私报复,将囚犯或是凌虐致死,或是暗中玩弄手脚害死。对此,连明太祖朱元璋在《大浩续编》中也不得不承认:在监狱中那许多“无罪而死”的犯人,或是因典狱官吏索财不与而被非法杀死,或是因典狱官吏受他人钱财,代人报仇而将他们非法处死。因此,狱中犯人的生命事实上得不到任何保障。至于囚犯被杀死后,典狱官吏又往往以“病亡”为由报告上司,上司很少会来查究死者的真正死因。这样一来,那些被非法秘密处死的囚犯,到了九泉之下,也难雪沉冤了。

典狱官吏非法杀囚的手段也有多种多样。在《水浒传》里,武松被押解到孟州牢城后,同牢的囚犯要他提防狱吏的暗害,并给他讲述了狱吏弄死囚犯的种种手段:一种方法叫做“盆吊”,这是到晚上先给囚犯吃两碗干黄仓米饭,和些臭鲞鱼,然后趁饱带到土牢里,用绳索捆翻,再用席子卷起来,塞住七窍,把人颠倒过来竖在壁边,不消半个更次,便结果了性命。另一种方法叫“土布袋”,这是将囚犯捆住后,用一个布袋,装满黄沙,压在囚犯的身上,也不消一个更次,便结果了性命。这虽然是小说里的描写,但却是现实的真实反映。如“土布袋”这种方法,就是明朝镇抚司衙门中常用的杀囚方法。它是用重物压在囚犯头上,将囚犯压死。死者的鼻子被压平,面目也不可辨认。除此之外,还有种种骇人听闻的非法杀囚的手段。尤其是太监魏忠贤专权时,镇抚司衙门狱中随意处死犯人,更是家常便饭。有的是将人活活拉死;有的是用铁钉将人钉死;还有的是用滚烫的开水浇在犯人身上,顷刻间皮肤卷烂,赤肉满身,婉转两日而死,有的死后骨肉断烂,竟不知是怎样弄死的。

在监狱里,还有一种较为常用的“杀囚”手段:它与一般的杀囚不同,狱吏并不亲自动手,而是设计用种种手段逼使犯人忍受不了而自杀。西汉时的名将周亚夫,其功名、地位与他的父亲周勃相似,但也遭到与周勃同样的命运。周亚夫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因功官拜太尉、丞相,显赫无比。后来却因购买陪葬用的兵器,被人告发他谋反,被逮下狱。在审讯时,周亚夫申辩说,这些兵器都是葬器,可审讯他的廷尉(最高法院的长官)却硬说他即使不在“地上”(生前)造反,也要在“地下”(死后)造反,并且还授意狱吏对他百般凌辱。周亚夫忍受不了无理陷害和虐待,愤然绝食抗议,结果五天之后,呕血而死。

古代监狱中的狱吏之所以敢于违反法律,杀害狱囚,主要原因是封建帝王的默许和纵容。如周亚夫被逼死,背后真正的凶手是因周亚夫之力而保住江山的汉景帝刘启。他想除掉周亚夫这样的功臣却又找不到合适的理由,也不敢公开处死他,只好采取这种卑鄙手段。宋朝民族英雄岳飞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在狱中被处死,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另一种情形则完全是出于封建君王的任情滥杀。如北齐文宣帝高洋,常常随意杀死囚犯,故监狱中经常备有一批犯人,随时供他杀戮,被称为“供御囚”!上行下效,衙门监狱里非法杀囚也就有了“合法”的理由